西双版纳创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
新闻中心

跨境报关过程中,需要注意哪些问题?云南创实货运分享

来源: 时间:2023-03-10 11:43:41 浏览次数:

报关企业作为跨境贸易中常见的代理人,在进出口报关过程中应当按照与收发货人的代理约定开展工作。 根据《关税条例》的规定,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,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、漏征税款的,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、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。

报关企业作为跨境贸易中常见的代理人,在进出口报关过程中应当按照与收发货人的代理约定开展工作。

根据《关税条例》的规定,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,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、漏征税款的,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、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。


1、进出口报关、跨境物流要依法约定代理事项

委托代理是跨境贸易常见的民事关系。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都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贸易方式、通关物流方式、代理费用等内容进行约定。如果一方提出以明显低于应纳税款总额进行“包税”代理的,或者要求进行“洗单”代理的,另一方应当查明情况避免误入违法陷阱。

2、法检商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

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,不得侵犯,特定情况下权利人行使物权需要符合法定条件。根据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的规定,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,不准销售、使用。

对海关取样后准予先行提离的货物,在检验合格结论出具前,企业擅自将商品投入市场销售使用的,将被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。

3、抵押质押海关监管货物要依法申请

根据《海关法》规定,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抵押、质押、留置或者进行其他处置。擅自处置海关监管货物的,将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。

因此,保税设备、保税料件、进境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人在行使抵押权前应当向海关申请,债权人在接受海关监管企业、进出口贸易企业等特殊债务人的抵押时,可以提前了解抵押物的法律属性,避免出现无法以抵押物受偿的情形。

4、动植物产品贸易合同要符合检疫要求

根据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通过贸易、科技合作等方式输入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,应当在合同或协议中订明检疫要求并办理输出国检疫手续。

如果没有约定或无法提供相关检疫证书,可能会造成货物无法正常通关,从而引发合同纠纷。

5、“免责条款”切勿轻易约定

根据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对于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,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、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,收货人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,一旦发现涉及人身财产安全、健康和环境保护等不合格项目的,海关会予以退运甚至销毁处理。因此,进口收货人要谨慎对待“免责条款”,凭海关检验结论依法向境外销售商进行索赔。